民政部: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

11

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清理路面、转移避险、抢修路段……多地闻“汛”而动全力应对强降雨天气

依法保障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知识要知道

两艘载有韩国船员的船舶被印度尼西亚海军扣押

险企“薅佣金”痼疾反复发作,折射机制弊病

科技部:C919大飞机累计获得国内外订单超过1000架

贵阳直飞首尔航线开通 4小时直达东亚新通道

三亚南山长寿文化节开幕 主办方有奖征集“福寿”主题诗词

韩媒:如果岸田访韩只是为了拍照留影,那他没必要来

一粒稻米的“出道”笔记

深刻感悟和大力弘扬抗疫斗争中的新时代中国精神

美国加州恶劣天气持续 无家可归者面临考验

四川一高校获捐实体盾构机用于职业教育实践 系全国首次

两岸“小三通”复航百日 民众乐见“越走越亲”

红其拉甫海关关员: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从东方红一号到中国空间站——戚发轫院士的航天思政课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内蒙古满世慧通物流有限公司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